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湖南女子学院
2. 学校代码:10558
3. 办学层次:本科
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243号
二、招生计划
1. 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布局,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550人。
2. 招生专业及人数:2021年我校本科招生专业及人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550人。其中英语专业招收40人,旅游管理专业招收40人,学前教育专业招收80人,其余专业均招收40人。
3. 招生省份:湖南女子学院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包括湖南、安徽、山东、四川、河南、广东、江苏、河北、江西等省。
三、招生录取原则
1. 招生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规则:
(1)参加高考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报名填报志愿方式,以生源地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进;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投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2)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省份:按照“考生参加高考综合评价信息测定的总成绩,以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排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