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中外合办学费(广西医科大学中外合作招生简章)

广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由学校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旨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为规范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 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00元。
2.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人民币2000-3500元。
3. 其他费用:包括教材费、军训费、体检费等,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二、学费退费

1. 学生因故退学或被取消学籍的,退还全部学费。
2. 学生因故休学、辍学等,退还剩余学费。
3. 学生复学后,不再缴纳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收费监督

1.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2. 学校设立收费监督机构,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3. 学校与家长签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缴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学费缴纳情况透明、公正。

以上是广西医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及退费规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