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赣南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10400
三、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含一本、二本)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不男女生比例,不录取任何形式的考生。
3.对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
4.对实行“专业志愿清”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第二志愿及以后的考生。
5.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对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的省(市),以实际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依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数范围内进行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对实行“专业志愿兼分数优先”录取原则的省(市),以实际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依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以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数范围内进行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实行“专业志愿清”与“专业志愿兼分数优先”录取原则的省(市),由学校视生源情况决定提档比例、执行有关加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8.关于加分、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定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体类本科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10.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规定按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学籍或学历资格。
12.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