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报案或发现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者发现案件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2. 立案。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侦查。
3. 侦查。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应当开展侦查工作,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 拘留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送达看守所执行。
5. 逮捕犯罪嫌疑人。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经检察机关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6.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案件已经查清,不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为仍有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及时补充侦查。
7. 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上是司法调查的一般流程,不同案件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司法调查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