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分项方面,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具有安徽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加分:
1. 独生子女加5分。
2. 思想品德等五学科(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在初三学年(9-11年级)获毕业级学科(初三)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5分。
3.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与探究、化学实验操作与探究任一合格加5分。
4.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任一合格加5分。
此外,根据《安徽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参加中考的,加分标准为: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为加5分;散居区、散居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为加10分;散居区、散居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子女为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