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5分;
2. 对于农村户籍的双女户考生,加3分;
3. 对于农村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或两代以上四兄弟家庭)的女孩考生,加5分;
4. 对于城镇户籍的双女户考生,加2分;
5. 对于非独生子女但经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的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少数民族家庭女孩考生,加5分。
加分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加分照顾资格申报时间为5月17日至21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计生和公安等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招委会审批。市招委会于6月1日前,将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