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邀请的对象不少于多少家(邀请招标的对象不应少于多少家)

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邀请招标的对象不应少于三家,即至少有三家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邀请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具有更为灵活的特点。首先,邀请招标可以减少招标的时间和成本,因为招标人已经预先筛选了一部分投标人,只需要与剩下的投标人进行谈判和筛选即可。其次,邀请招标可以更好地满足特定的需求,因为招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条件,有针对性地选择投标人,从而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邀请招标虽然具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首先,邀请招标的对象可能不是最优的选择,因为招标人无法完全掌握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实力和资质。其次,邀请招标可能会引起潜在投标人的不满和抵制,因为招标人剥夺了他们的公开竞争的机会。因此,在选择邀请招标的对象时,招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合理性,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