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时邀请的投标人数不应少于几家(邀请招标的人数不得少于几人左右)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选择特定的几个潜在投标人进行招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邀请招标时邀请的投标人数不应少于三家,即至少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被邀请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开招标是在所有潜在投标人面前进行,而邀请招标则是招标人选择特定的几个潜在投标人进行,通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投标人。

在邀请招标中,邀请的投标人数量的确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市场情况等。如果邀请的投标人数过少,可能会导致竞争不够充分,影响招标的效果;如果邀请的投标人数过多,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成本过高,浪费资源。因此,在邀请招标中,邀请的投标人数应当适量,以保证招标的竞争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