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2021招生简章(2020年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2021年招生简章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计划;
2. 组织和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3. 负责招生宣传工作;
4. 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
5. 协调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6. 履行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培养能力、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结合各学科发展现状及趋势,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培养能力、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条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第六条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分学科、专业招生人数。

第七条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培养能力、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原则,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