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录取库中未录取考生名单和各批次招生计划,一次性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未录取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会同高校在批次投档前,组织已完成调档、排序、检索(检查)等录取手续的考生档案,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逐个进行录取。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新生。高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高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会同教育部分批次向高校提供拟在疆招生的院校名单及其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报送拟招生章程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由高校向社会公布。高校须于6月18日前将本校的调档比例、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