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和专科录取时,以考生符合高校条件且已填报相应志愿为前提,依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向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 本科和专科录取时,若符合相关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投档。
3. 本科和专科录取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术科成绩(美术、书法、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4. 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据其填报的平行志愿,可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5. 体育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合格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省定分数线的考生,其中,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分别按不同顺序投档录取。
6. 体育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各批次(第一、二、三批)投档均不实行征集志愿。
7.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深圳技术大学和广东医科大学在省内外第一、二、三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