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提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二、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学校将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录取方式: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总成绩,以此作为录取依据。具体计算方式见当年招生计划表。
3. 录取程序:学校将按照录取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录取过程中,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 录取标准:学校将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包括录取人数、录取比例、录取方式等。
5. 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将收到由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1. 本招生简章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当年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