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溁湾镇123号。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依据本章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第五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处是学校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规模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主要因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各学科的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并执行。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各学科(领域)的报考要求和招生限额。具体要求和限额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的学生,须符合教育部提出的录取条件,即: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