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规定的加分政策以及有关降分投档的考生,依照教育部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
3.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在指定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药科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4. 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录取新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履行《广东药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东药科大学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5.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入学后发现患有疾病或残疾的新生,学校可以视情况予以保留录取资格、转专业或者劝退。
6.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 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录取新生应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学校规章制度。凡违反纪律制度、违法违纪者,将依据《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学校招生工作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23883333
电子邮箱:dcxyzsb@163.com
传 真:0754-238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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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0006
9.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